| 定座 |
|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不定期客票须定妥座位后方能使用。已经定座的旅客须在定座时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如未在约定的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将会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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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票 |
| 旅客购买机票时须出示本人有效旅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签证等)。旅客购票时需填写《旅客购票单》。患病的旅客购票,须持有吉祥航空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有关患病旅客适合乘机的详情可参见《运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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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位再证实 |
|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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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票 |
| 客票是吉祥航空与旅客之间航空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客票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客票的有效期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该客票适用票价的有效期计算。客票须按照客票所载明的航程,从出发地点开始按顺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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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客票 |
| 旅客在购买电子客票时须提供将会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仅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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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票、婴儿票 |
| 已满两周岁、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须购买儿童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须购买婴儿票,不单独占用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具体票价请向售票人员咨询。每名成人只能携带两名不超过十二周岁的旅客(包括儿童和婴儿),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的,另一名婴儿须购买儿童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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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票变更 |
| 旅客购票后,可要求改变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持特种客票旅客提出改变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按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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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票遗失 |
旅客如遗失吉祥航空客票,可在该遗失客票的有效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该客票遗失的其他资料或证明,前往吉祥航空直属售票处以书面形式办理客票遗失登记手续。吉祥航空核实情况后,对符合补开条件的客票,于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开新票,并收取补开手续费。补开的客票不得退票、不得变更、不得签转。 旅客也可在遗失客票有效期满30天以后,根据退票适用条件办理退票手续吉祥航空将收取相应的退票手续费。 遗失客票被冒用、冒退,吉祥航空将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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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机 |
| 为保证航班准点,吉祥航空国内航班将在起飞前90分钟开始办理乘机手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大型机场航班离站前45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为避免误机,旅客须在上述时限内到达机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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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票 |
旅客在客票的有效期内没有完成部分或全部航段,可以提出退票申请。如客票上已注明“不得退票”、“NON-REF”或“NON-REFUND”,该客票不得退票。
旅客退票须持本人有效旅行证件及客票(如适用)至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旅客自愿退票时,吉祥航空按客票的票价及其适用条件收取退票手续费。因旅客原因在航班的经停地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予退还。
因吉祥航空原因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或原定舱位成行,旅客可选择退票,吉祥航空免收退票手续费。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后,因证件不符未能乘机或因违反政府、承运人相关规定被拒绝乘机等原因而要求退票,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吉祥航空将收取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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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转 |
根据客票适用条件,吉祥航空可为本公司承运的旅客及持吉祥航空票证的旅客办理航班签转手续,但客票签转仅限于与吉祥航空有结算协议的承运航空公司之间进行。
旅客所持吉祥航空客票或含吉祥航空航段的非吉祥航空客票,因自身原因要求更改航段原定承运人,如客票上已注明“不得签转”、“NON-END”或“NON-ENDORSABLE”,该客票不得签转;如未注明上述字样,在征得吉祥航空同意后,可以办理签转手续。
因吉祥航空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旅行,如旅客选择签转至其他承运人,吉祥航空将根据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座位使用情况,办理签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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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托运行李 |
|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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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运行李 |
| 托运行李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x60x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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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行李额 |
| 国内运输,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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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
| 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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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
|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流通票证、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加入行李内托运。东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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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包装 |
|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吉祥航空可拒绝收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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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赔偿 |
|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100元时,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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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声明价值 |
|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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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检查 |
|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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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班延误时的责任 |
|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吉祥航空将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安排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吉祥航空可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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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责任 |
| 吉祥航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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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自愿保险 |
|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